隐私政策

OPTORUN CO., LTD.(以下简称“本公司”)就本网站所提供的服务(以下简称“本服务”)中用户个人信息的处理,制定如下隐私政策(以下简称“本政策”)。

第1条(个人信息)

“个人信息”是指《个人信息保护法》中规定的“个人信息”,即关于在世个人的信息,包括通过姓名、出生日期、住址、电话号码、联系方式等描述能够识别特定个人的信息;以及容貌、指纹、声纹等相关数据,以及健康保险证的保险人编号等,仅凭该信息本身即可识别特定个人的信息(个人识别信息)。

第2条(个人信息的收集方式)

本公司在用户进行使用注册时,可能会询问用户的姓名、出生日期、住址、电话号码、电子邮箱地址、银行账户号码、信用卡号码、驾驶证号码等个人信息。此外,本公司也可能从用户与合作方之间产生的、包含用户个人信息的交易记录及支付相关信息中进行收集,该等信息可能来自本公司的合作方(包括信息提供方、广告主、广告投放方等,以下统称为“合作方”)。

第3条(个人信息的收集和使用目的)

本公司收集并使用个人信息的目的如下:

  1. 1.为提供及运营本公司服务;
  2. 2.为回应用户的咨询(包括进行身份确认);
  3. 3.为向用户发送其正在使用的服务的新功能、更新信息、促销活动等通知,以及本公司提供的其他服务相关信息;
  4. 4.为在必要时进行维护或发送重要通知;
  5. 5.为识别违反使用条款的用户,或试图以不正当目的使用服务的用户,并拒绝其使用;
  6. 6.为使用户能够查阅、修改、删除其注册信息,以及确认使用状况;
  7. 7.在付费服务中,为向用户收取使用费用;
  8. 8.与上述使用目的相关的其他目的。

第4条(使用目的的变更)

  1. 1.本公司仅在合理认定变更后的使用目的与变更前具有相关性的情况下,方可变更个人信息的使用目的。
  2. 2.使用目的发生变更时,本公司将以规定方式通知用户,或在本网站上予以公告。

第5条(个人信息的提供)

  1. 1.除以下情况外,未经用户事先同意,本公司不会向第三方提供个人信息。但法律法规另有规定的除外。
    1. 1.为保护生命、身体或财产所必需,且难以取得本人同意的情况;
    2. 2.为促进公共卫生或儿童健全成长所特别需要,且难以取得本人同意的情况;
    3. 3.为配合国家机关或地方公共团体依法执行事务,且取得本人同意可能妨碍该事务执行的情况;
    4. 4.已事先告知或公告以下事项,并向个人信息保护委员会备案的情况:
      1. a.使用目的包含向第三方提供;
      2. b.向第三方提供的数据项目;
      3. c.向第三方提供的方式或方法;
      4. d.可依本人请求停止向第三方提供;
      5. e.接受该等请求的方法。
  1. 2.即便属于前款规定,下列情形中,信息接收方不视为第三方:
    1. 1.在实现使用目的所必需的范围内,委托处理个人信息的情况;
    2. 2.因合并或其他原因发生事业继承而提供个人信息的情况;
    3. 3.与特定对象共同使用个人信息,且已事先向本人通知或使本人易于知晓共同使用的项目、范围、使用目的及管理责任主体的情况。

第6条(个人信息的公开)

  1. 1.本公司在接到本人请求公开个人信息时,将及时向本人公开。但如公开可能符合以下任一情形时,可以不公开全部或部分信息,并将及时通知本人。公开时,每次将收取1,000日元手续费。
    1. 1.可能危害本人或第三方生命、身体、财产或其他权益的情况;
    2. 2.可能对本公司业务的正常实施造成重大妨碍的情况;
    3. 3.其他违反法律法规的情况。
  1. 2.对于履历信息及特性信息等非个人信息,原则上不予公开。

第7条(个人信息的更正及删除)

  1. 1.如用户发现本公司所持有的个人信息有误,可依本公司规定的程序,请求更正、追加或删除该个人信息。
  2. 2.本公司判断有必要回应上述请求时,将及时进行处理。
  3. 3.本公司依据前款处理或决定不处理时,将及时通知用户。

第8条(停止使用等)

  1. 1.若本人以个人信息被超出使用目的范围使用,或以不正当方式取得为由,请求停止使用或删除时,本公司将及时进行调查。
  2. 2.根据调查结果,如有必要,将及时采取停止使用等措施。
  3. 3.本公司无论实施或不实施停止使用等措施,均将及时通知本人。
  4. 4.如停止使用等需发生高额费用或难以实施,但可采取替代措施保护用户权益的,本公司将采取该等替代措施。

第9条(隐私政策的变更)

  1. 1.除法律法规或本政策另有规定外,本政策可在不另行通知用户的情况下变更。
  2. 2.变更后的隐私政策自在本网站发布之日起生效。